1、本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者另需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街镇一级计生办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者另需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街镇一级计生办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衡阳市南岳区计生局
地址:云峰路26号
衡阳市珠晖区计生局
地址:湘江东路95号
衡阳市蒸湘区计生局
地址:船山大道20号附近
衡阳市石鼓区计生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
办理时限
如携带证件齐全,可以即时办结。
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一胎登记单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