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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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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10年的参保地,或因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由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函;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参保凭证。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一)受理: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受理,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二)办理

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关系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通过信息系统立即办理省内转出。

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在信息系统中查找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经比对确认一致,办理转入。比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由其取消省内转出手续。

(三)资料存档:县(市区)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省外转移

社保转出

1、医疗保险:转出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省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交到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者是由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直接邮寄至省医保局,省医保局收到后再将《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省本级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填制《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或《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经审核同意后,为转出人员出具《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为成建制转出单位出具《湖南省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对个人或成建制转出单位有欠费的,转出前需补齐欠款。

3、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社保转入

参保企业或参保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再送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其余程序由双方经办机构协商完成。

办理地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联系电话:0734-8867001

传真号码:0734-8867001,

邮政编码:421001

电子邮箱:770267558@qq.com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

相关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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