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步骤一:
贷款咨询:携本人身份证、购建房证明到个人贷款科咨询,领取相关资料。
步骤二:
贷款审批:向公积金服务中心或管理部提交贷款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
步骤三:
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合同经受托银行盖章。
步骤四:
银行放款:中心审批通过,同意贷款,中心开具支票,借贷人持支票和其他资料到银行,取得贷款。
最新消息:
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2.5;
1、职工按上述公式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2、共同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上述公式计算之和大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借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大于40万元的,按40万元确定。
贷款利率:
2015年度衡阳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男职工还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1、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采取以下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