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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英文名:Chuanshan collage |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简称:“船山学院” 所在地:衡阳 院校代码:12650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511传真:0734–8281933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 - 8578168电子邮箱:cszs@usc.edu.cn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第四条  学院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院2020年的招生专业16个。第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解释有关招生政策问题,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及寄送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九条  2020年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学院设定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学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实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录取确认系统填写确认录取信息,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期间的短信平台、语音电话号码与录取确认系统将公布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官方网站首页,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环境设计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须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奖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随之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及时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依法办学;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宣传学院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763、8160511,传真:0734–8281933,电子邮箱:cszs@usc.edu.cn,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网上确认系统填写确认信息或在学院官网中公布的招生联系电话中进行电话确认,未按时在确认系统中确认或未通过电话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和考研。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511        传真:0734–8281933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4-8281591    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    注:我院短信平台与录取确认系统将在招生期间公布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网站首页,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四条  学院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院2019年的招生专业17个。    第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船山学院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解释有关招生政策问题,录取通知书的印制及寄送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19年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学院设定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学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实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录取确认系统填写确认录取信息,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环境设计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须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奖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随之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及时公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9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市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规则:1、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1600人,面向湖南等1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007年我院每生每年本科学费标准为: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教管类10400元,工科类10500元,艺术类16000元,医药类12000元(供参考)。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湖南衡阳市常胜西路 邮编: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60549(兼传真)、8282553、8160763 、8160761网址: www.nhu.edu.cn E-mail:cs@usc.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九条 录取规则:1、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1650人,面向湖南等17个省、直辖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008年我院每生每年本科学费标准为: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教管类10400元,工科类10500元,艺术类16000元,医药类12000元(供参考)。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就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湖南衡阳市常胜西路 邮编: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60549(兼传真),8282553,8160763 ,8160767,8160761网址: www.nhu.edu.cn E-mail:cs@usc.edu.cn?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 1620人,面向湖南等30个省、直辖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228号 邮编:421101 招生咨询电话:0734 – 8630720、8160549(兼传真)、8282553、 8160763、8160767、8630729、8160761 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 电子邮箱:cs@usc.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详情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依法办学;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宣传学院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联系电话:0734–8281933、8160763、8282553,传真:0734–8281933,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学院网址:http://csxy.usc.edu.cn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 1170人,面向湖南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21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5、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我院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超过5分。 6、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7、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和考研。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船山学院<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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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办公室:%u0030%u0037%u0033%u0034-%u0038%u0031%u0036%u0030%u0037%u0036%u0033招生就业科:%u0030%u0037%u0033%u0034-%u0038%u0032%u0038%u0031%u0039%u0033%u0033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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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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