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4.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申请人所持的《驾驶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的《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人带上材料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办公大厅提交体检表,办理驾照期满换证业务。目前,城区各交警大队均可受理补换证业务
《身体条件证明》体检流程
体检中心窗口领体检表、缴费,进行项目体检;
工作人员进机登记,申请人领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区大队车管所
珠晖区东风南路257斜对面
0734-3130776
常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常宁市泉峰东路351号附近
0734-7263219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