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申明》
4.属于业务委托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3张1寸彩照。
1.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驾驶证发行相关交警部门或车管所办理补办手续
2.交警部门或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补办手续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区大队车管所
珠晖区东风南路257斜对面
0734-3130776
常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常宁市泉峰东路351号附近
0734-7263219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